前警員涉嫌要求年幼兒子齊齊看色情影片自瀆,甚至直播與妻行房一案,今天(6日)在高院續審。事主接受盤問時透露父母關係欠佳,離婚後母親等人仍會說被告壞話,甚至指被告患精神病。雖然他被父母的紛爭「夾喺中間」,但否認他的供詞是受母親影響。他否認辯方所指,質疑他受人指使誣捏被告的說法,強調自己所說的均為事實。
代號FSL的被告,被控7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或煽惑作出猥褻行為,及3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殘暴對待兒童罪,所有控罪所涉及的事件發生於2016年至2018年。現年已15歲的X供稱,父母關係在案發期間轉差,2人不時「鬧大交」,母親或公公婆婆更說被告患精神病。他起初不相信,甚至因此感到不滿,因為當時他和被告關係不錯。但自從父母離婚、他由母親接走照顧,而母親及親友又不時說被告壞話後,他便開始相信被告確患精神病,心裏亦覺得「阿媽啱,阿爸錯」。
對於X稱,被告在2018年12月28日帶他到澳門,並在酒店房間播鹹片自瀆。辯方稱,當日被告是帶着X去澳門看中醫,看病後已入夜,父子吃過晚飯,就在酒店大堂休息,至翌晨搭早船返港,他們從沒住酒店。X不同意上述說法,但同意母親一方曾向他稱被告「捉咗你去(澳門)」,他於是認為被告帶他看病不過是藉口,因此在口供用上「綁架」一詞。辯方另指,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在屯門住所或商場廁所播放色情影片,也沒在X面前手淫或邀請他自瀆,又形容X的供詞前後不一,質疑X是受人指使誣捏被告。X全盤否認辯方說法。
案件編號:HCCC 251/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