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網購成為大趨勢,相關投訴亦同步急升,惟本港尚未有法規可直接保障網購消費者權益,令香港成為區內相關保障最少的發達地區之一。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透露,今年首8個月就網購收到近8200宗投訴,按年升一倍,有需要重新檢討網購監管,研究推出如網購冷靜期的法規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會密切留意情況,有需要時會檢討;民建聯對訂立網購冷靜期表示歡迎。
英消費者30天內可撤交易
黃鳳嫺指出,於社會運動及新冠疫情前,港人不太熱中網購,本港網購滲透率遠低於海外約60%的水平;隨社會環境改變,部分地區已先後就網購冷靜期立法,加上疫情促使港人形成網購習慣,有需要與時並進,重新檢討網購監管,包括設網購冷靜期。她說︰「在網上購物時,消費者不能直接接觸產品就要購買,因此可以取消交易及退款的權利非常重要。」
對於引入強制冷靜期,黃鳳嫺相信這可加強保障網上購物消費者。不過,現時本港並沒制定保障電子商貿消費者的特定法例。相反,中國內地及英國早已立法規管網購,其中英國法例列明預設送貨期為30日,消費者有權取消交易及悉數退款;中國內地電子商貿法則設7日冷靜期,消費者可在沒理由下退貨。
黃鳳嫺認為,英國及中國內地的電子商貿法值得參考,該會建議本港網購冷靜期可定為7日,相信已有足夠時間給予消費者考慮及與家人商討。
黃鳳嫺稱細節安排須明確
除冷靜期長短外,黃鳳嫺指亦要處理部分法規細節,如應用範圍、運作安排、資訊披露、行使取消權的方法、退款和退貨安排、附屬合約的處理及執法安排等。她表示,並非所有消費交易都適合提供冷靜期,如食品、訂造製品,以及報紙雜誌般有時限性產品,就不適合納入冷靜期保障。黃鳳嫺重申,香港需與時並進,就保障消費者權益追上國際步伐。
對於網購合約實施法定冷靜期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覆指香港現時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費者(包括網上購物者)權益,如《商品說明條例》就涵蓋貨品及服務,禁止不良營商手法,包括虛假商品說明、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等營業行為,對實體及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。此外,亦有如《貨品售賣條例》、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及《服務提供(隱含條款)條例》等法規,規範交易合約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政府稱會繼續密切留意網上平台發展,有需要時將檢討有關法例,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。
就網購設立冷靜期這個議題,現屆立法會第一大黨民建聯表示歡迎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稱,在最近的兩三年間,民建聯接獲市民有關網購的求助個案明顯增加,可能因為他們在疫情下更依賴網購,故此該黨支持就網購設冷靜期,認為能提供保障之餘,又可同時提醒消費者思考自身權益。
民建聯:應涵蓋會籍計劃
顏汶羽更發現,特別是一些須長期承諾及大額支付的會籍類消費,可能更需要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,其辦事處每月都會接到2至3宗相關求助,通常都會有個案涉及健身或旅遊會籍消費。他指出,「求助人一般是在社交程式收到宣傳訊息,並在不理解詳情的情況下簽下會籍,之後卻發現並非真正需要這些服務。」他續稱,由於上述交易並非騙案,據過往經驗,只有部分可透過協商方式解決,如日後就網購設立了冷靜期,應該能減少買賣雙方的爭拗。
不過,顏汶羽認同即使香港為網購冷靜期立法,亦只能針對香港公司,但從市民就網購投訴個案來看,其實最多是關於跨境交易,部分甚至不清楚賣方真實身份及位置,相關法例未必可保障得到。他說︰「這類個案要追究是困難的,需要跨境執法,要靠警方及海關在網上巡查及放蛇,消委會亦應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。」
採訪、撰文︰陳慧筠、陳詠賢、陳健婷